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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婚姻家事律师 | 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3-12-27 10:12 浏览次数:




正文共1330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语音朗读3分57秒)


审判依据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情简介 

       2014年林女士与赵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2月,赵先生在争吵中将林女士推倒,造成其腰部受伤。林女士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处理。经鉴定,林女士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赵先生故意伤害案现已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办中。

       2022年3月,林女士家人向光法洛阳所咨询求助。





案件处理

       婚姻家事团队了解到赵先生不同意离婚,便建议林女士走诉讼程序。

       2022年4月初,林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22年8月初,赵先生因家庭琐事、离婚诉讼等问题,对林女士进行殴打、威胁。李娜娜律师作为林女士的代理人,为保护其人身安全,于2022年8月8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林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威胁、骚扰、跟踪、殴打申请人林某及林某的近亲属。

       2023年4月初,李娜娜律师代林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及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根据审判经验来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首先需要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有在满足法定标准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本案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告赵先生因家庭琐事经常对原告林女士进行殴打、威胁,其中一次殴打中推倒林女士,致其腰部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被立为刑事案件,赵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双方感情。且2022年4月初,林女士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综合本案案情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林女士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多次报警且伤情严重,家人亦遭到威胁,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损害后果,酌定赵先生赔偿20000元为宜。”

       赵先生辩称自己患有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发病时的行为不受控制,坚持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赵先生向林女士支付损害赔偿20000元。赵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提供被告家庭暴力以及双方多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原审根据林某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案情,酌定赵某向林某赔偿20000元,并无不当。综上,赵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李娜娜 律师

       现代生活节奏快,部分人容易因生活或工作压力产生情绪问题,成年人不应该以“心情不佳”、“抑郁”为借口打骂关系亲密的人来发泄情绪。人生的选择权永远在自己手中。当你画地为牢,你就永远只能过囚徒般的生活,压抑、无力、暗无天日。烂人与破事,只会拉着你蜷缩在黑暗的角落里,让你发现不了世界的美好。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拥有生命权、健康权,都应该享受生活与幸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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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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