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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9-10-29 15:37 浏览次数:

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是同意离婚的,但是却附协议了,特别是关于离婚财产分配上面附了很长的一张纸的协议。但是很多人也会对于协议效力的内容无法认定,担心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无效。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就是关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其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的合意来完成,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可视为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



审判实践中遇到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问题,本律师认为,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公正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在签订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清楚相关生效的条件跟内容,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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