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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洛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发布日期:2019-10-29 15:37 浏览次数:

当今社会,有的人从未认真究竟考虑过婚姻是什么东西,应该怎样去经营。他们当中很多人就是因为结婚而结婚,仓促的结婚。婚后的生活以及两人的三观不合等等,引发很多的矛盾分歧。在结婚之后,两人才发现,根本就不合适。再加上现在对于婚姻,丝毫没有约束力,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也越来越随便,离婚也越来越常见。

那么如果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那怎么办呢?

洛阳离婚律师


提示: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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